“N字鞋案”一审宣判 新百伦胜诉获赔1000余万元

2018/7/19 11:45:35


2017年8月18日,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平衡公司)等多个被告侵犯New Balance运动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州中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赔偿新百伦公司总计1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该案因涉及知名品牌且涉案金额巨大,引发广泛关注。

New Balance品牌隶属于世界著名运动制品生产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下称新平衡公司)旗下,于1906年诞生于著名的“马拉松之乡”波士顿。经过百余年的发展,New Balance运动鞋已成为全球同行业中的畅销产品,被誉为“慢跑鞋之王”,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同时,因其受历届美国总统以及众多政要和商界精英的青睐,故亦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或“精英鞋”,广受全世界消费者的喜爱。20世纪80年代,New Balance运动鞋进入中国市场后,随即受到中国消费者的热捧,销量在运动类品牌中均位居前列。

值得注意的是,New Balance运动鞋尽管款式众多,但均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突出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标识装潢。

据了解,新平衡公司授权本案原告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非独占地使用“NEW BALANCE”等商标、商品名称和标志,并对任何侵犯新平衡公司就被许可标识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单独或与其共同提起诉讼。

记者从苏州中院在本案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了解到,本案被告之一郑朝忠于2014年7月28日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成立了一家名叫“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并将该公司名称翻译为“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授权国内的深圳新平衡公司,在中国大量生产涉案侵权运动鞋,并通过深圳新平衡公司官网、微博、微信、淘宝以及遍布全国各地的数百家专卖店等渠道大量推广、销售涉案侵权运动鞋。新纽佰伦鞋厂是郑朝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在阿里巴巴旺铺推广和销售涉案侵权运动鞋,对外宣称其为涉案侵权运动鞋的生产厂家,并将其阿里巴巴旺铺链接到深圳新平衡公司官网。被告之一的搏斯达克公司是郑朝忠实际控制并经营的鞋产品制造商,其负责涉案侵权运动鞋的研发和生产。郑朝忠申请注册了“N”商标(该商标未被核准注册)并授权给其他被告使用在涉案侵权运动鞋上。涉案侵权运动鞋不仅未经授权使用了与新平衡公司注册商标及其近似的商标,并且擅自使用了New Balance运动鞋中最具识别性的鞋两侧使用“N”字母这一装潢。同时,本案多个被告还存在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行为。

基于被告的上述行为给新百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2016年8月1日,新百伦公司将本案多个被告诉至苏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销毁其库存的所有侵权商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余元。

案件经审理后,2017年8月18日,苏州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深圳新平衡公司、郑朝忠、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即“鞋两侧N字母”这一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以上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为另一被告王敬印所需支付的15万元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案判决生效起30日内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判令被告王敬印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产品;判令相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苏州中院曾作出该院历史上第一个“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保全裁定,这是该院第一个涉及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的禁令案件,同时也是其第一个全面覆盖保护的知识产权禁令。